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编制期间,以周围村庄张贴公告、平面媒体公示形式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告,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污染物防治措施、达标情况等,并在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期间,对周边6个村庄常住住户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调查意见,公众支持项目建设。本项目于2014年11月25日~26日由滨州市环保局在滨州市主持召开了《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燃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会议邀请了4位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并形成了专家意见。专家认为:拟建项目二次公参公示内容未包括风险防范及影响情况介绍;根据专家意见,对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燃气项目风险影响及防范情况进行补充公众参与公告,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燃气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经济开发区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东侧,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套造气炉装置(6运1备),1套空分制氧装置,3套压缩装置(2运1备),1套脱硫设施、2套硫磺回收装置(1运1备),1套污水处理设施,产能为年产燃气48000万Nm3(60000m3/h)。
拟建项目采用纯氧连续气化技术、以小粒焦作原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要求;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博兴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装置区物料无组织排放的燃气、原料场及灰渣堆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燃气主要为CO、H2S,来自装置区管道、阀门的跑冒。为防止燃气无组织排放,设计采用特殊的密封措施,确保燃气不泄露,实现安全生产。原料及灰渣堆存、装卸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原料小粒焦粒度10~30mm,粒大不易产生扬尘;炉渣出炉、卸料及装车时进行喷水,除尘灰进行加湿保持20%含水率,同时原料场及灰渣场均为带有顶棚、四周设围墙的半封闭式结构(留有车辆出入口),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减少风起扬尘产生。根据预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达标排放。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燃气洗涤废水、冷却废水、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全部进造气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进生产系统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返回脱硫系统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现有400t/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清远环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蒲洼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空压机及冷却塔等,为了有效降低噪声,工程主要采取对空压机等压缩机组采用进出口加装消音器,机壳加隔声罩、机座减震、房间吸声等治理措施;装置内各放空点凡产生大噪声的均加消音器;在设备、管道安装时采取了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等措施,工作场所噪声可控制在80dB(A)以内。在采取降噪措施并经厂房隔音后,拟建项目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造气炉炉渣、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电捕焦捕集的含尘焦油、脱硫副盐、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焦油及含焦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送延迟焦化装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造气炉炉渣及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建材,脱硫副盐由厂家回收提纯硫代硫酸钠、硫酸钠;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清洁燃气(含CO、H2、H2S)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规定的有毒、易燃物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构成重大危险源,确定H2S、CO作为本评价的环境风险评价因子,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根据预测,拟建项目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清洁燃气(含CO、H2、H2S、CH4)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有毒、易燃物质,其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主要事故类型为清洁燃气管道泄漏及清洁燃气气柜火灾爆炸。根据预测,拟建项目最大风险值为1.39×10-6/a,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8.33×10-5/a,风险可接受。
拟建项目新建1个有效容积为15000m3事故水池,用以事故状态下全厂消防、事故废水收集,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企业从建设、生产、贮运、消防等各方面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燃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满足滨州市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事故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充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冠军 0543-2511863)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孟祥芳0531-81795815(-8)转8007)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滨州市环境保护局)。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